2016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以及即时比分两个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16〕33号、辽政办〔2016〕23号)部署要求,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始终以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为牵引,以公众期盼为导向,以依法、公开、透明为已任,以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标,努力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根据厅主要领导变动和工作需要,我厅及时调整了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厅党组书记、厅长于本洋为组长,主管副厅长李晓明为副组长,厅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厅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厅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形成层层传导压力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
(二)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开了《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实施意见》、《辽宁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以及《辽宁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等3个规范性文件,编制完成了《辽宁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年-2030年)》,在网上进行了公开。完成了《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已经省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印发,并报水利部备案。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及独流入海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前置文件编制审批工作的通知》,特别是在水利厅门户网站设置了“河道垃圾清理专项活动”专栏,集中发布了全省各地活动动态56条。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编制完成了《辽宁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经省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印发(辽政办发〔2016〕70号),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印发了《辽宁省2016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了即时比分2016年水价改革工作任务、目标、时限要求。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公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三)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审改办部署,我厅组织开展了公共服务事项和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梳理工作,编制事项目录;组织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落实工作,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完成了6项审批事项时限的调整和取消的建议,经省政府审定,又取消下放行政职权3项,由2015年的45项减少到42项;重新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制作《省水利厅权责清单(2016年)版》;对年初新进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办事流程等进行审核,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平台运行工作,探索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全年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576项,办结228项(其中行政许可261项,办结187项),群众滿意率为100%。
(四)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在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开了2016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公开了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二是在世界水日3月22日按时发布了全省水资源公报。三是在水利信用平台公示《辽宁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推进职能转变,确定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机制,完成全省61家水利市场主体评价省级部门赋分工作,对2家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给予处罚公告。四是随机抽检了全省13类233项质量监督检测,并在网上进行公告。五是对新开工5座水库除险加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五)重大政策征求意见、解读和回应关切等情况。一是完成《辽宁省水利工程条例》和《东水济辽工程保护条例》起草、征求意见、相关调研等工作,已提请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列为2017年立法项目。二是完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等16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和《辽宁省村管员库管员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等4件厅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三是集中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教育活动,印制发放水法宣传画15000套,涉水法规汇编2600套,订制“水情特刊”200套。四是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大力支持下,6月20日上午10时在辽宁会馆召开了全省防汛准备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就当时即时比分水情、雨情和全省防汛准备工作情况与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辽宁电视台等20余家媒体进行了问答互动。五是通过“辽宁省防汛抗旱减灾知识宣传”微信公众平台累计发布36次、43条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知识信息。
(六)水事违法案件行政整改处罚情况。对全省排查出的191项涉河建设项目,全部进行了整改;对全省发现的非法打井331眼,全部进行了封闭;对大伙房输水管线上擅自修建道路案件,已提交鞍山市千山区检察院立案。按《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立即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紧急通知》(辽水办明电〔2016〕13号)要求,全省共清理河道垃圾230余万立方米。今年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3起,根据《辽宁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有两起处罚时间是在3月1日前,未在处罚公示范畴;另一起在“信用辽宁”上公示,并对当事人行政处罚10万元。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复议、办理民心网等情况。2016年,我厅收到网上在线申请政府信息2件、邮寄申请政府信息3件,全部按申请人要求答复告知。受理3件行政复议申请,通过调查核实做出了维持原结论的行政决定。处理民心网14件、受理政务信箱咨询、投诉127件,全部按时办结。
(七)开展政务培训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政务公开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着力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理解和把握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政策,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2016年11月3日至4日,我厅在辽宁大厦举办全省水利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班,就有关政务公开政策进行宣讲和解读,各市水(务)局分管工作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厅直有关单位分管工作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厅机关各部门,辽凌河保护区管理局,辽宁省水资源管理集团负责人共68人参加了培训。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因人力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协调不够,应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转变工作方式。这些问题必须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二、2017年工作设想
2017年,我厅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部署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行政权力运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省水利厅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及时更新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批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评选评审评估等政府信息公开。
二是切实做好关系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土地征收涉及群体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用地政策、征地公告、补偿标准等信息,保障群体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汛期洪涝灾害信息,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做好预警预报服务。
三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案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提高效率。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建立疑难问题答复会商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办理答复事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的答复质量。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体系建设。首先是用好新闻发布平台,围绕水利厅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出台、公众关注热点,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丰富多彩、通俗易懂的方式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其次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第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与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和信息服务水平。